建筑垃圾难处理是全世界面临的困境。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已把尘世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作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之一。
日本作为一个岛国,国土面积有限,而且资源匮乏,如果靠填埋去处理建筑垃圾,那么一段时间后,日本将被垃圾环绕。因此,日本石粉重视建筑垃圾的再利用问题,将建筑垃圾视作建筑副产品。日本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主要从法律和技术两个层面来开展:
1、宏观法律层面
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末起就开始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促进垃圾资源化。
这些法律法规对日本建筑垃圾资源化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通过立法规定垃圾资源化回收方式,如《废弃物处理法》详细介绍了各种废弃物的处置方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规定了如何对混凝土、沙石、金属类等再生资源进行利用并从法律层面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
(2)通过法律对垃圾的资源化管理提出要求,如《建筑再利用法》规定对于特定的建筑材料要分类拆除和促进再资源化,拆除业者要按规定登记,并对主管大臣、地方政府、建设业者、工程发包商的责任做出详细规定,促使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化。
(3)通过规范和立法保证建筑垃圾产品标准化、市场化。如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建材标准》规定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回收标准和使用规范,颁布《绿色采购法》、《推进废弃物对策行动计划》等促使建筑垃圾产品市场化和产业化。
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为日本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提供保证,使得日本建筑垃圾资源化率不断升高。
2、微观技术手段
(1)完善的管理技术
首先,利用全过程管理模式对垃圾的产生、收集、处理和回收过程进行管理,实现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通过评估和合理的规划,从源头减少垃圾排放,努力实现建筑垃圾零排放;在建造设计时即采用延长建筑物寿命的技术和建筑结构;同时发展强化的建筑材料的技术,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其次,在建筑现场回收建筑废弃物,利用合适的技术进行处理,并将这些废弃物制成性质稳定和质量较好的产品加以利用。特殊的建筑废弃物可运至集中或分散的处理场进行回收;运输过程实行传票制度,这使日本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非法处理建筑垃圾的现象,也利于政府部门掌握废弃物的数量、种类、处理途径等信息;同时日本建立了回收资源物流系统,为建筑垃圾的回收提供保障。
再次,日本通过市场调节机制和政府参与的形式,将建筑垃圾推向市场:通过合同的手段督促建造商减少垃圾的产生;利用经济政策鼓励建设单位使用再生产品;同时通过立法对再生产品质量标准进行规定,运用市场利益驱动机制鼓励社会利用再生产品,加大宣传提高社会对再生产品的认识。
(2)成熟的回收技术
本明确要求建筑师在设计时要考虑建筑在 50 年或者 100 年后拆除的回收效率,建造者在建造时采用可回收的建筑材料和方法,并尽量做到建造零排放。
日本对建筑垃圾进行严格的分类,不同的类别都有较为成熟的处理方案和技术。建筑垃圾主要包含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废木材和建筑污泥等。日本在混凝土回收上处于实践地位,大部分拆除混凝土回收后用作路基材料或者回填材料,有时还用于结构。经过破碎、分选、筛分后用于市政工程、景观或者用作为混凝土的骨料。
综上,垃圾回收技术的发展为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提供了技术保障,同时也为日本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带来了契机,使日本建筑垃圾的处理趋于标准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