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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

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狭义方面主要是指建筑垃圾的处置采用资源化的处置方式,即从建筑垃圾中回收有用物质和能源,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方式大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物质回收,即从建筑垃圾中回收二次物质,例如:从建筑垃圾中回收废塑料、废金属料、废竹木、废纸板等;二是物质转换,即利用建筑垃圾制取新形态物质,例如:利用废混凝土块作生产再生混凝土的骨料,利用屋面沥青料作沥青道路的铺筑材料等;三是能量转换,即从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回收能量,生产热能或电能,例如:通过建筑垃圾中的废塑料、废纸板和废竹木的焚烧处理回收热量或进一步发电,利用建筑垃圾中的废竹木作燃料生产热能。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使建筑垃圾从传统简单的末端填埋处置向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形成再生原料方向转变。

然而,建筑垃圾是一种特殊的“错位资源”,并非符合传统意义上的“资源越多越好”概念,因此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广义内涵就是将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置外延至建筑垃圾的减量化控制,从而形成减量化控制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的全过程建筑垃圾资源化。广义中的建筑垃圾减量化主要是指开展建筑业的“清洁生产”,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这不仅要求减少建筑垃圾的数量和减少其体积,还包括尽可能减少其种类、降低其有害成分的浓度、减轻或消除其危害特性等。

在分析建筑垃圾资源化内涵的基础上,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主要体现以下原则:

(1)产生源控制优先原则

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的最高理想化目标是建筑垃圾“零排放”,而最容易达到“零排放”的管理状态就是建筑垃圾的“零产生”,因此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的最优先原则就是对产生源的控制。建筑垃圾产生源控制的目标就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的管理,即从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方面考虑,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和拆除各个阶段进行仔细的计划、设计和组织实施,力求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2)完善资源化体系系列原则

全过程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不再局限于处理与利用过程中通过工程技术手段来实现的资源化处理的目标,而是从建筑垃圾的产生领域就开始对其再利用。

①资源化过程的优先次序原则

建筑垃圾资源化效率的高低可以通过计算替代天然建材资源价值和净生态贡献率(资源化的建筑垃圾价值加上节约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资源的价值后除以资源化过程本身的物质消耗价值)来衡量,但完全定量化比较各种资源化过程的生态效应非常复杂,一种简单的“距离法则”可以相当准确的预见资源化过程的生态效应差异。其中,距离是指建筑垃圾组分中资源化原料与资源化产品之间在用途、性质上的差异程度。如:资源化原料与产品之间在性质、用途上越相近,其资源化的生态效应就越显著,即:表现出较高的建筑原料替代价值、较高的建筑垃圾再产品化比例、更低的资源化成本。因此,在对于产生建筑垃圾的资源化过程中,其资源化优先次序即为建筑垃圾现场再利用、集中资源化处理、最终填埋。

②产生源启动原则

产生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的过程实现难度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资源化的原料一建筑垃圾的“品味”太低,即表现为建筑垃圾的混杂性比较严重。因此,需要从产生源启动资源化的过程,即以分类收集来提高建筑垃圾的纯净性(品味),从而弥补资源化处理中通过纯粹的分选技术来提高建筑垃圾纯净性方面的不足,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过程的可行性。同时,产生源启动更有刺激更高优先级的资源化过程的实施作用,即建筑垃圾现场再利用。

③市场扶持原则

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改革现有的管理体制,转变运行机制,政企分开、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关系,政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规划和宏观调控,以及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市场机制和利益驱动下,鼓励在社会中积极成立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企业,进行垃圾的回收、分选、中转运输和处理等具体工作,在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政策扶持下对相应的市场化处理行为进行干预与扶持。

(3)建筑垃圾全程无害化管理原则

建筑垃圾的全程“无害化”就是在保留对建筑垃圾末端处理、处置过程产生的环境影响加以无害化控制的基础上,在建筑垃圾产生领域的分类回收管理、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使用方面的管理都遵循“无害化”原则,即:通过法规化的管理手段对建筑垃圾产生源中的有害或危险成分加以分流管理,保证惰性、非惰性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置;保证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利用过程中“次生垃圾”的排放安全;保证资源化产品再利用时的安全,确保资源化利用时的经济性与技术性最大的同时,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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