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就是在建筑垃圾产生之前预防废弃物的产生,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量,针对建筑垃圾产生的原因,采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避免大量的建筑垃圾的产生。它涵盖了包括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的整个过程。
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就应该将建筑垃圾处理的内容纳入招投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单位在建筑垃圾处理上的责任,并要求制定合理的垃圾处理方案,将其作为评标的一个重要指标。
城市规划决定了一个城市今后一段时间内发展的规模和方向,是一座城市的成长轨迹,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依据。它决定了各类建筑物的布局,科学合理的规划可以充分发挥建筑物的功能。但是我国常发生建筑物远远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就被拆除的现象,建筑物的寿命越来越短,随意拆迁比比皆是,这不仅浪费大量资源,还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加剧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矛盾。根据中国建筑节能网所述,英国建筑平均寿命为 132年,法国建筑平均寿命为 102 年,欧洲大部分国家建筑的平均寿命为 80 年,即使更新较快的美国的建筑平均寿命也达到了 60 年,而我国住宅的平均寿命仅有 30 多年,其中包括很多外形完好,功能完整的短寿命建筑。
在建设中我国用掉的水泥与钢量占全球总量的近四成,但是仅仅只能存在三十年左右即被要求“死亡”,浪费不说,光产生的建筑垃圾量就是个庞大的数字。短寿命与高消耗成为我国建筑业的一大诟病。据国家住建权威部门研究报告,在每万平方米建筑施工过程中,仅建筑垃圾就会产生 500吨至 600 吨;而每万平方米拆除的旧建筑,将产生 7000 至 12000 吨建筑垃圾。由规划的不合理所浪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所产生的垃圾是一笔巨大的数字。因此,对计划拆除的建筑应进行分类评估,出台相应的标准规范及法律法规,哪些该拆,哪些不该拆,不能由一个人说的算。对此可以参考国外的一些模式,组建一个由专业专家(包括建筑、结构、规划、文物、文化等行业的权威人士)成立的委员会,对某个建筑拆除与否进行论证,对某些重要或特殊的建筑还可举行听证会。另外,有关机构应颁布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条文来消除对无合理的拆除原因的质量完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随意爆破拆除的现象,也必须对非法造成建筑物“短命”这一现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
我国在现阶段的工程设计过程中几乎不关注对建筑物可能产生废弃物的减量化,这将意味着在建筑物未“出生”之前就可能含有一些导致废弃物的因素,这种隐性的因素在后续过程中是难以消除的。英国拉夫堡大学对英国前 100 名的建筑设计事务所的建筑师进行了关于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的调查发现,设计变动,设计细节的错误,绘图信息的缺失,特殊材料的选择等均可造成设计阶段建筑垃圾的产生。此外,设计阶段的过于保守,设计人员对施工过程的不了解也是设计阶段产生建筑垃圾的原因。这就要求设计人员设计时在考虑功能要求的同时,尽量采用标准化的尺寸,保证设计方案的稳定性和准确性,避免方案的频繁的更改,提供的图纸做到尽量详细,避免设计与施工不匹配,合理选用材料,保证结构的耐久性,延长建筑物的寿命。
施工阶段是直接产生建筑垃圾的过程,是减量化工作的重要阶段。产生原因可归纳为:①由于承包商对所需材料的质量和性能不清楚或对用料量缺少精细化的分析,导致材料不符合要求,超量或少量订购。②由于运输、储存、管理等不善,使材料损失,变质,失去原有的性能。③施工人员无节约意识,下料不经济,产生过多的边角料。④施工方法、技术、机械的限制,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⑤工人技术不娴熟或操作不当而导致的质量不合格需返工。
此外,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多,桩基越来越被广泛的应用。对于新建建筑下的原有桩基,应该合理的加以利用,达到节约造价和减少建筑废弃物产生的作用。新建建筑在设计时可根据原有桩基的桩位,桩数等规划当前建筑的布局;对原有的桩基应进行低应变动测检测和基桩静载荷试验以确定桩身质量和承载力;新桩施工结束后,考虑其对原桩的影响,应对原桩进行复检,对产生缺陷的原桩可用锚杆静压桩等进行补救。原桩的再利用是个不得不面对的难题,还有很多技术与施工难题需要攻克,其研究对建筑垃圾的减量化有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