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PPP模式用在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可行性

建筑垃圾虽然是一种固体废弃物,但是其资源化可利用程度很高。目前,国内国外有关建筑垃圾再生处理已经有了很完整的处理方法。关于建筑垃圾的各个组分已经有了很明确的处理方式,在处理方式、设备选用以及工艺流程方面都有技术上的依据,因此建筑垃圾的再生处理在技术上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建筑垃圾通过分选,木屑、纸等可燃物可以直接焚烧处理;废木材、金属、塑料等作分类回收处理;建筑废土、混凝土碎块、砖渣等通过回收粉碎处理,可以作为回填材料或路基建设,再生砖等再生建筑材料。

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收益来源主要有下列途径。

①垃圾清运收入

目前,垃圾处理行业的收费机制还不够健全,垃圾清运的收费很低,很难能成为纯经营性业务。由于垃圾清运属于公用产品,价格很难大幅上调。即使如此,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垃圾清运交给私人部门来完成,还是极具经济吸引力的。

②政府财政补贴

世界上大部分城市都对当地的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进行财政补贴。根据“庇古税”的理论,政府对这些企业的补贴不是低效率行为。政府对产生正外部性的产品生产提供补贴,能增加对社会有益产品的供给,是一种纠正市场机制失灵的行为。当然,具体补贴数额的确定是一项很困难的工作。

③再生产品的销售收入

建筑垃圾的可资源化程度高,而且其资源化对设备及技术水平要求相对比较低,易于再生处理。将大量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销售出去,将获得一笔可观的收入。在公私伙伴关系中,政府监管非常必要和重要,良好的监管框架和监管能力,是这个项目能否得以发起,实施和完成,以及在将来顺利运营的重要环节。根据经济管制的一般理论,可以将城市基础设施的市场管制分为经济性管制和社会性管制两种。经济性管制主要针对其产品(服务)的自然垄断和规模经济特性,及其在城市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基础性作用等特点,对城市基础设施企业的进入、价格和服务质量进行的行政管制,具体包括进入管制、价格管制、服务质量管制三个方面。社会性管制则主要针对其外部效应(如污水、垃圾处理的正外部效应和不正当规划造成了环境破坏的负外部效应)及城市基础设施的社会公平问题,对城市基础设施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供给进行的管制,包括外部性管制和社会公平管制。
 

黎明重工
版权所有   河南黎明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电话:0371-67981522    E-mail:vip@lmlq.com
建筑垃圾粉碎机|建筑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如何处理|移动破碎站 - 河南黎明重工科技
地址:中国-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69号 邮编:450001